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

導讀: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那么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pide;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pide;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關于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pide;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pide;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pide;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pide;(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pide;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