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項權證有什么用

導讀:
關于土地他項權證有什么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土地他項權證有什么用?
土地他項權證的作用有:
1、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2、土地他項權證可以保障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正常行使不受干擾;保護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的有關土地的合法權益不被忽視和損害;土地他項權證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二、土地他項權證的主要類型?
1、地役權,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4、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并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
5、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6、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房產糾紛法律法規
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