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是什么

導讀:
土地他項憑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他項權證是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
土地他項憑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系的權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2)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5)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種植的權利。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并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