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財產分割有爭議怎么辦 不服上訴

導讀:
關于離婚后對財產分割有爭議怎么辦 不服上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有爭議怎么辦?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就上述糾紛提起的訴訟。
離婚后,雙方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異議或者遺憾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協議,法院應予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受理后沒有發現欺詐或者脅迫行為,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后對財產分割不服上訴?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