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未處理財產的重新分割

導讀:
離婚協議中未處理財產的重新分割吳某和劉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雙方協議離婚。一審法院認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吳某對拆遷款不享有權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則,考慮吳某生活等實際困難,判決劉某向吳某支付50萬元。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離婚協議中財產部分可撤銷、變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部分。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離婚協議中未涉及財產的處理離婚協議中可能存在漏洞,即,部分共有財產未作分配。那么離婚協議中未處理財產的重新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未處理財產的重新分割吳某和劉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雙方協議離婚。一審法院認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吳某對拆遷款不享有權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則,考慮吳某生活等實際困難,判決劉某向吳某支付50萬元。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離婚協議中財產部分可撤銷、變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部分。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離婚協議中未涉及財產的處理離婚協議中可能存在漏洞,即,部分共有財產未作分配。關于離婚協議中未處理財產的重新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未處理財產的重新分割(張*勝,北京律師)吳某和劉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記載:原夫妻共有的房屋歸劉某所有。2007年9月,劉某所得房屋拆遷,劉某分得拆遷款150萬元。吳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吳某對拆遷款不享有權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則,考慮吳某生活等實際困難,判決劉某向吳某支付50萬元。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8年,劉某申請再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離婚后雙方不再具有扶助義務,一審、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