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年后財產還可以上訴分割嗎?

導讀:
一協議離婚一年后財產還可以上訴分割嗎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那么協議離婚一年后財產還可以上訴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一年后財產還可以上訴分割嗎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關于協議離婚一年后財產還可以上訴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一年后財產還可以上訴分割嗎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規定
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規定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