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債權轉讓是否還需要起訴

導讀:
法定之債與自然之債的劃分主要依據在于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予以保護。那么,判決債權轉讓是否還需要起訴?債權轉讓后,在滿足起訴要件的條件下,受讓人是可以起訴的。跟著大律網律師一起來學習下吧。
判決債權轉讓是否還需要起訴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只要轉讓是合法的,則受讓人有權起訴債務人要求還債;
1)《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法院判決的債權轉讓后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債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債權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判決生效后債權轉讓如何執行
1、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5、建議先不要把事情搞大,一步一步來,再跟經辦人溝通下。如果法院已經受理執行,而拒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反映,向當地政法委反映,向上級法院反映,向人大反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