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章建筑時,給被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法律責任嗎?

導讀:
拆除違章建筑時,給被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法律責任嗎?
文章導讀:拆遷方在拆除違建過程中,經常會犯一些錯誤,例如拆除違章建筑方式不適當,至損失擴大;無證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不能直接拆除,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就按照違章建筑強拆,明顯是違法。在拆除違章建筑時,給被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法律責任嗎?
第一種、拆除方式不當,拆遷方要對造成的損失賠償。
違法拆遷至損失擴大,未考慮建筑材料的損失,拆遷方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行政機關未履行告知、作出拆除決定等法定程序,即實施拆除行為,剝奪了相對人自行救濟的權利,拆除過程中方式、手段不適當,未考慮建筑材料的損失,行政機關對擴大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二種、以建筑內合法物品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被拆遷人應該舉證。
區分拆除違章建筑物中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拆除機關對建筑物本身的價值損失不予賠償;楹庭理解為,在違章建筑被拆除時,拆除機關保留了現場證據,并將拆除后的剩余建筑材料交付被拆除人的,對拆除后的剩余價值材料不予賠償。被拆除人以違法拆除行為造成建筑物內合法物品及建筑材料損失為由主張賠償的,其應當提供拆除行為造成上述物品及建筑材料損失的相應證據。
第三種、無證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農村無證房的認定:由于歷史、風俗習慣等原因,農村建房長期管理較松,產權管理不到位,致使農村出現很多無證房屋。無證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對征收范圍內的此類建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而不是與違章建筑一概論之,不予補償。楹庭認為當無證房屋遭遇違法拆遷時,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房屋來源、房屋建設的時間和動機、使用情況、居住利益、當時的立法狀況等因素確定是否賠償。
第四種、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按違章建筑處理,明顯不合適。
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按違章建筑處理:存在將涉案房屋納入征收范圍并通知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事實,在被征收人未簽訂補償協議情況下,行政機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明顯不當,應予撤銷。因強拆行為違法給被征收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楹庭提示您:
1、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請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違建。如果有疑問,請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2、因為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由于歷史原因,可能會存在一些疑似違章建筑的房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之后能否給予補償,要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實踐中,違章建筑未必一定被拆除,也可能轉為合法建筑而永久存在。產生違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當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機關的原因。而對于違章建筑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沒收、限期拆除,也有罰款補辦手續的,而且沒收、限期拆除僅限于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情形。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您要在知道被強拆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遇到征地拆遷時,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遷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很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么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征收拆遷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系專業的征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編輯/原創作者:楹庭拆遷律師團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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