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只是有微信答應幫對方宣傳活動后面返回不想宣傳了造成對方制造海報的成本損失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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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簽訂合同后反悔怎么處理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簽訂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存在法定變更或合同無效的情形時是可以反悔的。最新咨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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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子為逃貨款假名寫欠條要承但什么法律責任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想要通過使用虛假姓名來逃避相關法律責任是行不通的。同時,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身份證或要求其在簽字后摁手印,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男子為逃貨款假名寫欠條要承但什么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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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具體看公司是否授權員工如果單位授權不明則單位和簽訂合同的員工要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具體如下所述1、如果員工在與沒有公司授權但是對方有理由相信該公司有授權比如單位以前給該員工開具的有委托手續委托期限未到員工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所以簽訂合同是有效合同有關法律責任由員工所在的單位承擔。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權即僅憑自己一方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的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這就是單方行為可以為訂立合同等雙方法律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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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在對方主責、己方次責的情況下,如果張某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那么張某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責任限額內對李某進行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張某作為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李某作為非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2)誤工費:如果李某因傷情需要休息并導致誤工損失,張某應當按照李某的實際誤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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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后廠家違約怎么處理1、如果協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即可2、協議中由有關定金的規定的按照規定3、如果約定的是訂金而協議的相關內容是關于定金的則要按照定金的約定處理4、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而簽訂合同卻又違約的需要承擔對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什么時候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的最基本形式當合同一方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時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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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均無過錯則依各自過錯輕重、主次、程度來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這里的“過錯”是指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過錯即雙方因為這種過錯而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法律是保護合法行為制裁違法行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護沒有過錯的當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無效而受到損害同時還要強制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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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方將車輛停在馬路中間從后面追尾責任怎么劃分1、高速公路上前面車停下后面車追尾的應認定前車駕駛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駕駛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駕駛人未注意觀察導致撞上前車后車駕駛人的過錯是明顯的且過錯較大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較大因此后車駕駛人應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車被追尾對方全責怎么賠償車被追尾對方全責當事人可以憑認定書和車損維修費用單據發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交強險財產損失的賠償。雙方在交通隊進行登記備案當事人無責任拿著修車的發票與后車車主一起在交通隊進行結案。那么對方將車輛停在馬路中間從后面追尾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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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后發現對方有欺詐行為怎么處理1、任何含有欺詐條款和內容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并由欺騙方承擔責任2、任何違背法律的合同都是無效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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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均無過錯則依各自過錯輕重、主次、程度來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這里的“過錯”是指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過錯即雙方因為這種過錯而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法律是保護合法行為制裁違法行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護沒有過錯的當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無效而受到損害同時還要強制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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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委托代理簽訂合同要負以下法律責任: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授權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4、委托人承擔法律責任,在代理法律關系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從事法律事務,受托人從事事務的后果自然歸結到委托人身上,就是說,委托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受托人只是事務主體的輔助者,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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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天教你一招:您只需要把你們之間的微信記錄、短信記錄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欠款的材料固定下來或者提供銀行流水、書面借款憑證、錄音錄像等,只要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把它固定成證據,然后到你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他就行了第一步,及時拿著手里的證據和對方的身份信息起訴至人民法院,第三步,判決生效后,你只需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法院可以將對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凍結查封拍賣對方所有財產等,生活中一定遇到過這樣的人,明明欠錢不還,還把你的電話、微信等所有通訊方式拉黑,玩失蹤,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么辦呢,這樣你可以及時保護自己的訴訟時效不過期,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損失,第二步,法院可以給他公告送達傳票,然后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電話微信被欠款人拉黑了怎么辦。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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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對方簽訂合同后不履行怎么處理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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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民事責任: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有權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拖欠工程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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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還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一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回,二、借助其他輔助方法證明借款事實除了聊天記錄、轉賬信息,您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現在使用的手機號碼、現居住的住址、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微信綁定的電話號碼等等相關的能證明借款確系本人所借的一系列證據,如果當時對方是使用電話、音頻視頻聊天表達的借錢請求,您可以在微信上用文字再詢問&ldquo,被微信朋友拉黑、刪除,甚至被&ldquo,俗話說&ldquo,,尋找警方幫助對方欠錢不還逃避追賬,您又被&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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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能否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具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財產損失:(一)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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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真實案例,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它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如果你和你身邊的朋友也遇見過相似的情況,可以咨詢我,給到你專業的指導。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