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時如何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利益?無證建筑被罰款后如何認定?

導讀:
征收時如何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利益?無證建筑被罰款后如何認定?
題1土地行政征收中如何保障公房承租人利益?
在土地行政征收與拆遷中,公房承租人的權利應當得到與商品房所有人同樣的保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了居住用房被征收者應當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經適房、廉租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享受住房貨幣補貼及與廉租房相關之保障政策。
題2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嗎?
現行拆遷中的房屋置換制度內蘊含著雙重價值目標:一方面是通過房屋的所有權調換,實現對被拆遷房屋產權的價值補償;另一方面,在保護房屋經濟價值的同時,也要對當事人居住權進行充分保護。
被拆遷人存在選擇的權利,可以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合理地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置換。這樣的制度安排,既兼顧了財產保護與社會穩定,更有利于實現多元價值目標的平衡。因此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任何人無權指定被拆遷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種安置方式。
題3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無證房屋應當給予安置補償嗎?
妥善解決由不可歸咎于個人的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無證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實踐中,此類房屋并不在少數,從人情、合理的角度,不予補償安置的做法定然是不妥當的;從法律角度來講,對房屋相關權利人應當依法進行安置補償。
題4無證建筑被罰款后如何認定?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法律規定的真空地帶,對此,尤其是在行政訴訟領域,經常會被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曲解或違背立法精神而作出不利于相對人的處罰或解釋,如此,便會導致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往往處于被動的局面,告狀無門,有理說不出,甚至默默承受不利后果。遇到這樣的情況,行政相對人應認真推究立法本意,據理力爭,尋找案件突破口,最終或可說服司法機關或得到有裁決權力的機構的認可。
題5加蓋房屋爭取無證房補償款是否構成刑事詐騙?
我國無證房形成的原因極其復雜,所以無證房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很多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一刀切不予補償的做法不可取。在此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如果自己的房屋沒有相應產權證應及時聘請律師進行維權,防止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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