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

導讀:
如何認定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合同解除,合同終止,合同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一、如何認定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認定勞動合同關系的關鍵是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關系是不是民事法律關系
從屬關系上說,勞動關系是民事關系的一種。
(1)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勞動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體(可以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組織)與法人;民事關系的主體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組織)與自然人(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承包戶、個人合伙);自然人與自然人;
(2)勞動關系的形式是勞動者和用人主體簽定勞動合同(雇主應辦理招工手續),民事關系的形式是協商簽定或約定勞務協議。
(3)勞動關系有行政隸屬關系,地位不平等;勞動者應服從用人主體的組織、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民事關系的雙方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一方自主生產、勞動,另一方不予干預。遵循誠實信用、平等協商的原則。
(4)勞動關系的工資按勞分配、同工同籌原則;應當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民事關系采用等價有償原則,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5)勞動關系的特點在于用人單位應當負責提供勞動者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生產作業環境等必要的勞動條件,依法或依行標,負責提供生產勞動所必需的設備、設施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等;負責并注重勞動全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民事關系的特點一般情況下,提供勞務方應自行負責生產資料、生產工具以及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等事項,也可雙方可平等協商;接受勞務方注重的只是勞動成果,不注重提供勞務的過程。
(6)勞動關系的法律師責任包括辦理招工備案手續,負責建立雇工勞動檔案,負責雇員的技能訓練和職業培訓,必須履行法定的社會保險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民事關系則與檔案問題無關,接受勞務方不必然負責提供技能培訓,也不負擔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
(7)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民事關系受經濟法、民法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