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中未審批的建筑能否得到補償

導讀:
對國有土地進行征收拆遷的,征收補償方案通過,作出征收決定后,征收部門要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查,確定房屋所有權人,那么征地中未審批的建筑能不能得到補償?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征地中未審批的建筑能否得到補償
征地中,未審批的建筑物如果是違法建筑或者超期臨時建筑,拆遷時不給予經濟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在實際中,一旦確定了房屋拆遷,就要明確拆遷補償協議,并且協議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否則的話,雙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具體而言,拆遷補償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拆遷補償的具體措施
實踐中,拆遷補償時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產權置換。用貨幣補償的話,要明確補償數額的計算,并確定最終的補償款。
用產權置換的話,置換的位置和置換面積都要做出詳細的約定,以免簽了協議、把房子拆了之后,雙方可能再出現糾紛。
2、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以,拆遷方作出決定前,就要保證有足夠的補償金額,所以約定拆遷協議時,也能夠確定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時間。
3、違約責任
一般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補償款,那么,被拆遷人即可以根據協議積極起訴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