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間借貸中如何認定高利轉貸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對于民間借貸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一般來說人們進行民間借貸活動的時候一般是需要簽訂合同的,但是有的人卻提高利息,那么在民法典中民間借貸中如何認定高利轉貸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民間借貸中如何認定高利轉貸
所謂的高利轉貸是指從銀行套取貸款出來再轉貸給他人獲取利息差的行為。
在認定高利轉貸行為時應當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一是要審查出借人的資金來源。借款人能夠舉證證明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出借人尚欠銀行貸款未還的,一般可以推定為出借人套取信貸資金,但出借人能夠舉反證予以推翻的除外。
二是從寬認定“高利”轉貸行為的標準,只要出借人通過轉貸行為牟利的,就可以認定為是“高利”轉貸行為。即只要轉貸利率高于銀行貸款利率即可認定為“高利”,至于高出多少沒有要求,只要具有牟利性質,其行為就應當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評價。
三是對于“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過苛。只要出借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存在尚欠銀行貸款未還事實的,一般可以認為滿足了“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高利轉貸怎么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高利轉貸罪處罰分為兩個檔次,且不同主體犯罪的處罰也不同。個人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