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導讀:
如果民間借貸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且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同時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用途,符合上述情形的民間借貸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民間借貸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且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同時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用途,符合上述情形的民間借貸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符合“共債共簽”、“事后追認”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用途”這三項原則。如果民間借貸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且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同時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用途,符合上述情形的民間借貸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分配
如果債權人僅能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的,但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推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無需另行舉證。非舉債夫妻一方如果反駁主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對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