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共簽,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導讀:
2、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雖然未有對方的簽字認可,但該借款明顯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應當認定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共簽,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雖然未有對方的簽字認可,但該借款明顯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應當認定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共簽,共同債務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對于共同債務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需證明該債務系為債務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用于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由此可見:男女結婚后不能否定夫妻雙方的獨立人格和獨立民事主體地位,即使婚后夫妻財產共有,一方所負債務特別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大額債務,也應當與另一方取得一致意見,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民法典草案提出“共債共簽原則”,明確和強調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雖然未有對方的簽字認可,但該借款明顯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應當認定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單方借款且超過家庭日常開支,但經營獲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仍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舉債后,配偶主動歸還借款的行為足以表明該配偶對債務既明知,又自愿承擔,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是共債共簽,夫妻雙方通過共同簽署債權債務文書的方法,認諾某一個債務的形成,這體現了民事活動要遵循的自愿原則。
二是雖然某些債務的發生是夫妻一方簽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認,那么債務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所生之債。
第三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實施的法律行為,明顯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進行的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債務也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是如果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借貸行為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他應負有舉證責任。
這四個原則,對于正確劃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的邊界,具有清晰的法律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