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高利貸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那么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高利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關于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高利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民間借貸如何認定高利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高利貸的表現形式
高利貸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如下幾種:
(一)、借貸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二)、計算復利是一種高利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并非所有計算復利的都屬于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于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四)、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