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間借貸糾紛中脅迫如何認定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而對于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那么民法典中民間借貸糾紛中脅迫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而對于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關于民法典中民間借貸糾紛中脅迫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民間借貸糾紛中脅迫如何認定
進行民間借貸時,如果恐嚇、威脅等暴力手段,強迫一方在違背愿意情況下進行借貸,簽訂借貸合同的,就可以認定為脅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
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之日起計算。
4、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也可以作為證據,因此在平時借款的時候注意保留。
5、證人證言,可以找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證認證言作為證據,并最好可以當庭作證。
6、錄音,在我國,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而對于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