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所有人能否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導讀:
進行房屋征收拆遷時,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要協商征收補償問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征收人要給予經濟補償才能進行征收,那么拆遷安置房所有人能不能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拆遷安置房所有人能否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拆遷安置房所有人能否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要看開發商是否違約,如果開發商違約的,就可以主張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房屋拆遷索賠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三)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