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如何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導讀: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于逾期辦理房屋大產權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未作出明確約定,二審法院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上海強某隆地產公司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是正確的,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如何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于逾期辦理房屋大產權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未作出明確約定,二審法院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上海強某隆地產公司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是正確的,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關于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如何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現這一差別的原因在于,一審法院是按照當事人合同約定的計算違約金的方法加以確定的,而二審法院在認定合同有效,被告上海強某隆地產公司逾期取得“大產證”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一基礎上,又鑒于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辦理“大產證”的違約情況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沒有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參照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的規定,即“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于逾期辦理房屋大產權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未作出明確約定,二審法院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上海強某隆地產公司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是正確的,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為您推薦:
■ 逾期不辦房產證備案 開發商被判違約
■ 延期交房如何賠償
■ 開發商延期交房 業主如何維權?
■ 逾期交房違約金怎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