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能否主張開發商違約責任

導讀:
二手房買賣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多的房屋交易行為,買賣二手房時,買受人要對房屋產權進行調查,確認房屋有合法的產權,合法的房屋才能過戶登記,那么二手房能不能主張開發商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二手房能否主張開發商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產生違約的,如果開發商不是合同當事人,不有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而是向合同違約方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有房屋協議,對方有沒有義務去協助辦理過戶
事實上,買賣協議書中房屋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不可能合法辦理過戶手續。
因此,通常在購房協議書中,就會明確出賣人具有按時配合辦理過戶的義務。即使在購房協議書中沒有詳細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是必然有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的。
協議上約好的過戶時間到了,辦理二手房過戶就要按照下面的流程走:
1、先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在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過后,房產交易雙方要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管理部門會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時,會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然后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2、立契過戶。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這里需要注意地是,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3、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需要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那樣就可換取新的房產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