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被收購后是否還追究刑事責任

導讀:
在實際社會中,除了自然人之外,還會有許多單位法人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會依法被相關機關進行處罰。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是單位被收購后是否還追究刑事責任?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單位被收購后是否還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被收購后,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被收購后,不再追究單位的責任,但是單位的主管人員依舊面臨刑事處罰。
單位做出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但是,單位被注銷后,沒有可以判處刑罰的單位對象,因此不再對單位處以刑罰。但是,單位的主管人員仍舊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依舊應當追究單位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采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的,采用的是無限額罰金,也就是對罰金的具體數額未加以明確規定,由法官對具體數額作出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