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條款指的是什么

導讀:
合同都會有自己的格式,同時對于合同來說,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合同的所發生的效力,但是格式合同條款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大律網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大家的疑惑,接下來大家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格式合同條款指的是什么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比如買賣合同中買賣的是什么東西。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但是,并不是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項就會導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無效。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內容要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這些條款,但不限于這些條款。不同的合同,由其類型與性質決定,其主要條款或者必備條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買賣合同中有價格條款,而在無償合同如贈與合同中就沒有此項。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堅持合同的訂立以對特定事項達成協議為條件,則在這些特定事項未達成協議前,合同不成立。如果當事人各方在訂立合同時,有意將一項合同的內容留待進一步商定,則盡管這一項條款沒有確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