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禁止結婚約定效力如何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要招聘勞動者時,往往會優先考慮男性求職者,因為男性求職者比女性求職者少了很多的產假等的假期,用人單位減少一些用工成本,那么勞動合同禁止結婚約定有沒有效力?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勞動合同禁止結婚約定效力如何
生育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勞動合同有約定禁止結婚生育條款的,該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無效處理
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于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系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
對于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
因勞動和無效造成對方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秳趧雍贤ā返?6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