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法官枉法裁判

在法律的天平上,公正是最基本的要求,法官作為司法裁判者,其職責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然而,如果法官在裁判過程中存在違法裁判行為,即所謂的“枉法裁判”,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動搖了司法公信力的基礎。
當遇到法官枉法裁判的情況時,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多種救濟手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于生效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而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判決、裁定不服,同樣有權提出上訴。此外,根據《法官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法官有違法行為時,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與程序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確實存在法官枉法裁判的行為,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原審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案件已經經過終審判決,則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申請再審,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
證據收集與準備
起訴法官枉法裁判并非簡單的申訴過程,它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撐。這包括但不限于庭審記錄、判決書、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書面證據。同時,證人證言、專家意見等也是重要的輔助材料。
法官枉法裁判的認定是怎樣的
1、故意違背事實的行為。案件事實發生在訴訟之前,對案件事實是否存在及其發生、變更、消滅,必須由審判人員進行認定,認定的依據就是證據。審判人員審查、判斷、收集證據的過程就是認定事實的過程。民事訴訟證據原則明確要求證據必須確實、充分,因而審判人員違背事實的行為,也是對證據原則的違背。具體包括:對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予認定;對證據不充分的事實予以認定;偽造、毀滅證據。
2、故意違背法律的行為。民事行政審判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故意違背法律是審判人員在審判過程中故意違反民事訴訟法、法官法規定的審判人員的職責和在適用法律時故意曲解法律、濫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內容廣泛,數量眾多,在適用時彈性很大,審判人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關系到切身利益,當事人及代理人都會盡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規規定,推薦給審判人員。對當事人舉薦的法律,審判人員有鑒別和確定的職責和權利。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審判人員沒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絕,并作出錯誤裁判的,應當認定為故意違背法律。
3、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必然導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筆者認為,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他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
由于隸屬關系,不得不執行上級錯誤指令,造成錯案,如果審判人員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為,則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通過以上關于枉法裁判罪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枉法裁判罪的構成是有嚴格標準的:
第一、枉法裁判罪要求枉法裁判的行為必須發生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如果發生在刑事審判活動中,則會構成徇私枉法罪等其他犯罪;
第二、構成枉法裁判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裁判結果違背事實和法律而故意為之;
第三,存在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也就是法官為了達到一方的裁判的目的,而違法作出不公正的裁判結果;
第四,客觀方面存在枉法裁判的結果,也就是造成了錯誤的裁判;
第五,具有情節嚴重的情形,也就是說,由于枉法裁判造成了嚴重的結果。上述要件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換句話說就是,枉法裁判罪應把故意違法和枉法裁判結果及情節嚴重相結合。
遭遇枉法裁判怎么維權
第一步,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時間內,向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步,在法律規定的二年時間內,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第三步,如果說檢察院不支持監督申請的話,就在收到《不予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的一年時間內,向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查。
第四步,再審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檢察院不支持監督申請,那么,就依法寫申訴材料給法院的院長和檢察院的檢察長,要求院長、檢察長將案件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再審、再監督。
第五步,控告法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人大委員會、政法委員會等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郵寄控告法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違法犯罪行為的材料,并保留好郵寄憑證。
第六步,如果第五步的機關都不受理或者不予追究法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法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步,人民法院不受理刑事自訴或者判決法官不構成犯罪的話,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級法院仍然維持一審裁判結果的話,還可以依次逐級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訴,然后是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再轉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訴,再向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向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
第八步,還可以依法向中央政法委反映各級司法機關司法不公的行為。反正不能讓枉法裁判的法官逍遙自在逍遙法外。
遇到法官枉法裁判怎么辦?
遇到司法不公,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的行為,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監察部門如實反映,對于法官收受賄賂,態度惡劣等違規違紀問題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如區縣級一般設有監察科)反應,可以通過中國郵政的方式遞交投訴信件,其次可以向法院的院長反映,對于審判人員的不公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對外公布的院長信箱投訴反饋,當事人當事人還可以向檢察院及紀委如實反映相關情況,情況如果屬實,枉法裁判人員便可能構成“枉法裁判罪”,受到刑事處罰!
面對法官枉法裁判的指控,法律提供了明確的途徑供公眾追求正義。無論是通過上訴、再審還是其他監督機制,法律都旨在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的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