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的認定方式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于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處罰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