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導讀: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如果由于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搜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于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是怎么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