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露馬腳 浙江一法院庭長貪贓枉法受制裁

導讀:
浙江省諸暨法院經濟庭原庭長樓澤民因受賄被依法立案偵查后,當地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樓澤民辦公桌的抽屜里,除了搜查出贓款、贓物外,還在他的公務執行證夾層里發現了“陰陽八卦”和一些神“符”。日前,樓澤民,這位昔日坐在莊嚴法庭上的資深法官,由于經不住“糖彈”誘惑,收受他人賄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申訴人認為,作為該案的主審法官——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樓澤民有貪贓枉法的嫌疑。在隨后檢察機關對樓澤民的偵查中,樓澤民交代了收受案件當事人朱某所送的13萬元現金而“枉法裁判”的事實。那么判決書露馬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浙江省諸暨法院經濟庭原庭長樓澤民因受賄被依法立案偵查后,當地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樓澤民辦公桌的抽屜里,除了搜查出贓款、贓物外,還在他的公務執行證夾層里發現了“陰陽八卦”和一些神“符”。日前,樓澤民,這位昔日坐在莊嚴法庭上的資深法官,由于經不住“糖彈”誘惑,收受他人賄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申訴人認為,作為該案的主審法官——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樓澤民有貪贓枉法的嫌疑。在隨后檢察機關對樓澤民的偵查中,樓澤民交代了收受案件當事人朱某所送的13萬元現金而“枉法裁判”的事實。關于判決書露馬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浙江省諸暨法院經濟庭原庭長樓澤民因受賄被依法立案偵查后,當地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樓澤民辦公桌的抽屜里,除了搜查出贓款、贓物外,還在他的公務執行證夾層里發現了“陰陽八卦”和一些神“符”。
據其同事說,一個算命先生曾給樓澤民算過命,說樓命相不吉利,將有牢獄之災。算命先生給他畫了破解之“符”和一個“陰陽八卦”圖要其隨身攜帶以防不測。但這些東西根本保不了他的“運”,如今,他以一個“貪官”的面目,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日前,樓澤民,這位昔日坐在莊嚴法庭上的資深法官,由于經不住“糖彈”誘惑,收受他人賄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他正是把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一步一步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申訴信牽出“狐貍尾巴”
2003年5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接到了一封申訴信。申訴人諸暨市某有限公司(被告)在未辦理工程建設許可證及規劃許可證,不具備建造辦公樓、油庫等建設的資格的情況下,與該市某建筑公司(原告)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期施工,建造了車庫、鋪房、磅房、辦公樓、油管基礎及附屬工程,并陸續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也陸續給付工程款73萬元。原告在催要其余工程款過程中,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工程款結算協議,約定了工程款結算標準、部分材料價格、保修起止日期以及具體的結清工程款的時間。到期后被告未付清工程款,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對工程進行了決算,并于1997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清工程款,支付利息、承擔違約金。
諸暨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銀行鑒定工程總造價為1,382,750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從合同“結算協議”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系無效合同。造成合同無效被告應負主要責任。原告在承建工程時未嚴格審核被告建設資格、盲目施工也有一定的責任。因原告為被告所建的工程,原物已無法返還,應按工程的實際造價返還給原告,所造成的損失應按過錯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遂判決被告應給付余下的652,751元,賠償經濟損失42985.60元,合計695736.60元,定于判決生效后十天內付清。該案經二審、申請再審后,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裁定判決有錯誤,立案再審。后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申訴人認為,作為該案的主審法官——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樓澤民有貪贓枉法的嫌疑。從一審判決來看,判決書看似“天衣無縫”,但認真仔細的檢察官還是從中看出了其中的“貓膩”。按法律規定:合同無效后,按實返還,原物存在的,各自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價返還。價格按有關鑒定部門、物價部門的折價為準。從本案來看,合同無效后,按法律規定,應按工程的直接費用(總造價減去間接費用)判,而不能按工程的總造價判決。作為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樓澤民來講,這個常識他不可能不知,他非要這樣判的理由只有一個:他可能從中收取了原告好處。“貪法官”的狐貍尾巴露了出來。
在隨后檢察機關對樓澤民的偵查中,樓澤民交代了收受案件當事人朱某所送的13萬元現金而“枉法裁判”的事實。
權力成斂財工具
諸暨位于浙江魚米之鄉——杭嘉湖平原腹地,較為富庶。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各種經濟糾紛案子逐年增多,標的也越來越大。樓澤民1997年1月調任民事審判庭任副庭長,翌年又升任庭長,成了不少人要重點“關注”的人物。一些當事人以及相關的律師為了案件能勝訴,動不動就請他吃飯喝茶,杯盞交錯中,他漸漸放松了警惕,開始動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攫取財物。
諸暨市某廠廠長駱某從一國有企業下海經商以來,由于客戶拖欠貨款,給企業帶來了資金周轉上的困難。他認為要通過打官司解決問題,必須得找一個靠得住的法官才行。為此,他開始有意識地結識法院的有關人員,通過朋友介紹,在飯局上認識了時任經濟糾紛調解中心副主任的樓澤民。三番二次,駱某便和樓澤民混熟了。1994年,次塢鎮的丁某欠駱某3萬元貢緞款,遲遲不肯給錢,駱作為原告起訴了丁某,判決生效后,丁既不還錢,人也躲了起來,后通過樓澤民幫忙,對丁采取了拘留等措施,順利拿到了3萬元貨款;1995年,駱某辦磚瓦廠時,承包人欠其1萬元不肯還,也是樓澤民出面把這1萬元拿到手了。2001年,駱欠別人貨款10萬元,法院決定對其拘留,也是樓的幫忙,使其免受拘留之苦。
駱某深知投桃報李的“規矩”。1999年,他以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為由,以每月1.55的利息向樓借款6萬元。然后,又分兩次將本息還給樓。1997年,樓澤民要裝潢新居。駱某在樓的家里,送上了1萬元現金和價值1000余元的電子琴,樓客氣了一下就“笑納”了。
與駱某細水長流把樓澤民拉下水的方法不同,諸暨市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朱某的行賄方法來得“直截了當”。1996年,諸暨市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朱某通過親戚介紹,承接了該市某有限公司一個工程,后來在工程款的結算中雙方產生了矛盾,朱某將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事訴至了諸暨市人民法院。
獲悉樓澤民主審該案。朱某為求得樓的幫助,1997年5月,在該案開庭前的一天晚上帶了煙酒和3萬元現金來到樓家,說明來意后,樓推脫了一下就“笑納”了。此后,朱某先后4次在樓的辦公室和樓家中送樓現金共10萬元,樓澤民均予以接受。
據檢察機關查明,樓澤民在擔任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期間,在辦理的其中兩起案件中,就收受賄賂14萬元。
建立制約機制遏制司法腐敗
2003年8月20日,樓澤民以涉嫌受賄犯罪、民事枉法裁判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同年8月29日被逮捕。為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經指定管轄,由上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上虞市人民法院審理該案。12月9日,上虞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犯罪對樓澤民提起公訴。2004年1月6日,上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樓澤民受賄一案。
樓澤民知法犯法公然受賄的事實暴露后,在當地引起很大反響。一位資深律師說,法官“貪欲膨脹”不僅僅對他個人意志有嚴重腐蝕作用,更具危害性的是因他的貪婪,直接影響到司法公正,有損國家法律的尊嚴。為體現公正執法,法院應該建立起一套嚴謹科學的制約機制,對法官的廉潔奉公行為進行監督,同時社會各界也要加強對法院的監督,創造一種氛圍,讓每一個法官不敢貪、不想貪、不能貪。
諸暨法院在經歷了前述案件后,正積極開展教育整頓工作,制訂出臺了相關規章制度。例如,為使法官公正辦案、廉潔辦案,在每一個案件立案后,都發給當事人意見書,并在法院大門口設立舉報箱,嚴格掌握法官辦案的每一環節,同時還在社會上招聘廉政監督員,監督法院工作,讓法院審判工作真正在“陽光”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