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體為從事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體為從事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有哪些
1、罪體
主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行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為是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作枉法裁判。這里的違背事實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實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規定。民事審判,指依法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審判。行政的審判,指適用行政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即行政案件的審判。裁判,包括判決、裁定和決定。枉法裁判是指該勝訴的判敗訴,該敗訴的判勝訴等。
2、罪責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明知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里的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針對于審判人員在審判的過程中違反國家的規定進行裁判,導致的犯罪行為,對于此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案件的判決必須要合理、合法才能給出一個正確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