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方面的風險

導讀: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方面的風險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方面的風險防范對策
建立專職的招標管理機構及監督機構。建筑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而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該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便成為權利的行使者和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對于比較重大的建筑工程,應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組建一個專職的管理機構,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包括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管理,對于一些中、小型項目,也可由法人代表委托專人負責。同時由本單位、相關單位的有關領導、群眾代表組建工程項目建設監督小組,讓他們一面了解本項建設工程主要環節管理以及資金投入等情況,并實行對重點環節的監督。
選擇稱職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投標工作越來越趨于專業化,涉及的技術工作也越來越復雜,業主往往沒有時間和精力完成這樣繁鎖的工作,根據國際慣例,我國也正在大力推廣中介機構代理制,由專門的招標代理機構來協助業主完成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既減輕了業主的負擔,又提高了效率。但在目前情況下,招標代理機構同樣存在著良莠不齊的現象,業主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應對其實力、業績進行綜合評價,選擇一個既具有較高業務能力,又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代理單位。
選擇合理的合同價格形式。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有多種形式,如確定數量、暫定數量、參考數量等,不同的工程量清單適用于不同的合同形式,如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以及單位合同形式。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責任不一樣,獲得的利益不一樣,而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
重視工程量清單和基準造價的編制。一個準確、完備的工程量清單是確定合理工程造價的前提。業主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業務能力強的造價編制機構,編制詳細準確的工程量清單,盡可能涵蓋所有發包的工程內容。對比較復雜或較大型的工程,應要求所有投標方對工程量進行復核,對其中理解不一致或計算錯誤以及缺項、漏項部分,尤其是一些對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有不同看法的項目,投標各方將所有問題在同一時間提交給編制單位,再由編制單位匯總、復核,將統一修正的清單發給各投標方。經過這樣一個反饋程序,產生了一個由多處單位計算確認的工程量清單,這個步驟雖然增加了投標和代理單位的工作量,但很有意義,不僅提高了清單的準確性,也避免了業主與中標方在施工過程中就工程量問題可能出現的爭議。
充分把握資格預審。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的優越性就在于,它可以最大限度激發企業的競爭力,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投標企業通過加強提高自身素質,可以有足夠的實力選擇合理標價的下浮幅度,使其中標幾率增加;中標后,也會促進企業精心組織施工,合理控制現場費用和措施費用,更好地履行承諾,實現質量和工期目標。所以,業主首先應對投標的企業進行資格預審,確保入圍的企業都是資質較高、信譽優良、業績突出的大企業,在理論上先排除企業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隱患。
制定合理、周密的評標細則。目前針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投標評定尚無一套比較權威的評價方法,有些業主認為報價越低,業主風險越小,越理想,因此最低價中標或是次低價中標的理象非常普遍。評標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根據招標法,對投標價應采用合理最低評標價法來評定,即中標價應滿足: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所以,在評標時應根據項目的整體特點,考慮工程類別、施工條件、資金到位情況,再科學地分析投標企業采取何種投標策略,一個企業的投標在考慮了其個別成本之后,會由于其追求的利潤不同,各自擁有的優勢不同,選擇的施工方案不同以及管理費用不同等因素而造成投標價的差異。
選擇合理、完備的合同格式。如何體現業主的要求,總結招標工作的成果,并在實施過程中約束、指導業主與中標方的行為,合同文本無疑是最重要的手段。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業主要選擇的合同文本。現在,許多業主只是選擇國家頒布的標準格式合同,對于未盡事宜僅注明“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格式合同的作用和效力是權威性的,但其涵蓋的內容是普遍性的,不可能涉及到每一個具體項目。
履約保證金。為確保企業在中標后,能夠按照投標時的承諾,保質、保量、保證工期,順利完成項目施工任務,應建立一種對中標企業的約束機制。目前條件下,履約保證金是一種比較合理可行的辦法。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支付方法、罰則等,為合同的順利執行打好基礎。
把握預付款。目前有些業主基于各種考慮,往往約定不向中標企業支付預付工程備料款,還有業主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這樣做,減少了業主的資金風險,但畢竟是一種有失公平違反法規的做法,不利于雙方的合作以及工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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