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判定訴訟是否為或有負債

導讀:
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 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或有負債包括哪些或有負債包括應收票據貼現,債務擔保,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分別介紹如下:一、或有負債內容:1、應收票據貼現或背書轉讓:是指企業以貼現的方式將尚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或其它單位,從而負有可能支付的債務。
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 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三)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 (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五)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為。
或有負債包括哪些
或有負債包括應收票據貼現,債務擔保,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分別介紹如下:
一、或有負債內容:
1、應收票據貼現或背書轉讓:是指企業以貼現的方式將尚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或其它單位,從而負有可能支付的債務。
2、債務擔保:是指企業以自有財產作為抵押,為其它單位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業務事項。
3、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是指企業涉及尚未判決的訴訟案件或者原告提出有賠償要求的待決事項 ,也屬于或有負債。
二、或有負債概況:
1、或有負債是指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致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潛在負債,例如過去已存在的交易或事項導致訴訟的發生,而訴訟的結果又須視法院的判決而定,故未決訴訟便具有或有負債的性質。一般而言或有負債的支付與否視未來的不確定事項是否發生而定。
2、清算被兼并或破產,形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或流失的案例也司空見慣,它作為一種潛在因素直接影響著企業的持續經營和發展。或有負債指因過去事項而產生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僅通過不完全由主體控制的一個或多個不確定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或有負債包括哪些
或有負債包括哪些?或有負債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的或有負債、產品質量擔保的或有負債、應收賬款抵借的或者有負債、追加稅款的或有負債等。
或有負債是指企業有可能產生的負債。企業所有的應收票據,在未到期以前尚需資金周轉時,可以向銀行貼現,經過背書(背面簽字)轉讓別人,或向往來銀行申請借款。經過背書的票據,如果出票人或付款人到期不能兌付,背書人負有連帶的付款責任。
或有負債特征:
1.義務性
即或有負債是企業的現時或潛在義務,它的發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2.隱蔽性
從時間上看,該義務是由過去的即會計報表日以前的交易或事項引發,在會計報表日可能已經存在,但因為其屬于潛在義務,同時往往僅為企業高層管理者知悉,并且無法在會計記錄中查閱,這就給發現和識別或有負債帶來很大困難。
3.不確定性
這是或有負債最典型的特征,該義務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是否發生必須依靠未來事項的實現來予以證實。這樣在會計報表日,需要利用已有的證據對或有負債是否發生作出判斷,從而在財務報告中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危害性
鑒于對外擔保、財產抵押、訴訟糾紛等或有負債常具備金額大、后果嚴重等特點,因此一旦發生,必將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給企業和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或有負債必須披露嗎
或有事項形成的或有資產只有在企業基本確定能夠收到的情況下,才轉變為真正的資產,從而予以確認。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應當在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作為預計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只有以上情況才必須披露。
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是指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致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潛在負債,例如,過去已存在的交易或事項導致訴訟的發生,而訴訟的結果又須視法院的判決而定,故未決訴訟便具有或有負債的性質。一般而言,或有負債的支付與否視未來的不確定事項是否發生而定。
對或有負債,會計上應如何進行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第9條規定,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對于第四條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涉及金額巨大,即使極小可能,也要披露!
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企業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或有負債包括哪些
1、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2、或有負債包括:(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或有負債是什么意思
或有負債是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致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潛在負債,例如未決訴訟,由于過去已存在的交易或事項導致訴訟的發生,而訴訟的結果視法院的判決而定。一般而言,是否支付或有負債取決于未來的不確定事項是否發生。
或有負債涉及兩種義務,分別是潛在義務和現時義務。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于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即潛在義務能否轉變為現時義務,取決于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該現時義務的履行可能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