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小產權房是否違法如何判定?

導讀:
強拆小產權房是不是違法,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拆除而強拆的,屬于合法強拆。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那么強拆小產權房是否違法如何判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拆小產權房是不是違法,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拆除而強拆的,屬于合法強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