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發包應遵守什么規定,有哪些規定要遵守?

導讀:
建設工程的發包應遵守什么規定,有哪些規定要遵守?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項目,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各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建設工程不可避免的會遇到發包、承包、分包的問題,那么建設工程的發包應遵守什么規定,有哪些規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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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發包應遵守什么規定,有哪些規定要遵守?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吳健律師解答:
所謂發包,是指發包人將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并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人完成或者將工程勘察、設計、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的一項或幾項交給一個承包人完成的行為。我國法律嚴禁肢解發包。所謂肢解發包,是指發包人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的行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吳健律師解析:
違法發包表現為以下情形:
(1)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2)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3)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的;
(4)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
(5)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是采取總承包方式還是單項工程承包方式,可以由發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是不論發包人采取何種方式與承包人簽訂合同,都應當遵守本條的規定,不得將建設工程支解發包,即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至于如何確定是否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需要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吳健律師,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律師執業前,有12年企業管理經驗,3年金融行業從業經驗,對企業管理有深刻認識和體會。主要執業方向為刑事辯護、建工與房地產、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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