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如何確定建設工程的發包人?

導讀:
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如何確定建設工程的發包人?
基礎建設需要大規模的建筑,無論是商業樓盤的開發,還是基礎建設,只要涉及建筑就有發包方,那么,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如何確定建設工程的發包人?
網友咨詢:和朋友一起承包了一個建筑工程,現在已經簽定了合同,不知道應該注意什么,一般來說,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如何確定建設工程的發包人?
河北決策律師事務所白玉龍律師解答:
進行建設工程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
(三)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白玉龍律師解析:
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作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具有法人資格或者對外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發包工程時需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建設工程項目依法應報建、立項、審批,辦理相關手續,建設單位辦理合法的手續后,才能對工程對外發包。
如何準確判斷建設工程的發包人?
首先,應審查是否具備一個發包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建設工程項目的合法手續;
其次,審查各種審批文件上的建設單位的主體是否與發包人的主體相一致。作為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應具有合法性,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發包人。
在建設項目的建設方主體資格上,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還作出的一些具體要求的規定。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九規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2010年執業,合伙人律師,省優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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