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

導讀:
二、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存在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舉證責任需要由主張權利的一方轉移到對方: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共同危險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實施危險行為或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這種訴訟中,醫療機構需要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抗辯,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抗辯理由,在這種情況下,加害方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近年來,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在法律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舉證責任通常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和義務。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需要由主張權利的一方轉移到對方。本文將圍繞“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這一話題,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案例
近年來,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屢見不鮮。其中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涉及一名孕婦在一家醫院分娩時遭受醫療事故,導致新生兒死亡。孕婦主張醫院存在過錯,但由于醫學知識的專業性,她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醫院存在醫療事故。然而,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該案轉移到了醫院方,由醫院方證明自己不存在醫療事故。
二、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存在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舉證責任需要由主張權利的一方轉移到對方:
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制造方需要對專利權人主張的侵權行為進行抗辯,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抗辯理由。
2、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加害方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在此類訴訟中,被告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因飼養動物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5、因缺陷產品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在此類訴訟中,生產商或銷售商需要證明產品本身不存在缺陷或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6、因共同危險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共同危險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實施危險行為或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在這種訴訟中,醫療機構需要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抗辯,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抗辯理由。
8、因缺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權訴訟。在此類訴訟中,道路管理者或維護者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舉證責任倒置是一種在特定情況下適用的舉證規則。當主張權利的一方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時,舉證責任將轉移給對方,由對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抗辯理由。這八種情形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的。在處理具體案件時,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是否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