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扣留車輛的八種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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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扣留車輛的八種情形有哪些
依法扣留車輛的八種情形包括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二、交通違章如何網上申訴呢
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有異議的無法通過網上進行申訴(申請行政復議)必須去交警隊或者車管所業務大廳處理。具體如下
1、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后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