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倒簽是否合法呢

導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補簽的合同(即倒簽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補簽的合同(即倒簽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同日期倒簽違法嗎
倒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后補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倒簽不違法,但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補簽的合同(即倒簽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倒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倒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后補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倒簽不違法,但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補簽的合同(即倒簽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對于倒簽合同,法律也并沒有明文規定無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由于倒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涵蓋了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勞動者在同意倒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僅僅是補簽一個勞動合同,而且也意味著要對是否放棄雙倍工資請求權作出決定。在補簽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同時提出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即表明雙方已就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勞動者原諒了用人單位的過錯,已對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進行了追認,表明勞動者已放棄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權利。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民法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倒簽合同是偽造證據嗎
合同是當事人關于權利義務的確定,很多當事人在達成一致意見時,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合同履行完畢后倒簽合同。只要倒簽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倒簽合同是不違法的。倒簽合同是指合作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前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合同項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畢后補簽合同的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