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導讀:
同時,上述文件中往往還涵蓋了勞動者主動放棄主張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意思表示,如果一旦簽署了這些文件,如果不能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即使不是勞動爭議案件,而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也很難達到證明標準),或者違反法律及強制性規定的,大多都會得到勞動仲裁機構的認可,二是員工可能會擔心自己的主張不被支持,但是從目前的大環境來看,更需要擔心的或許是如果公司倒閉、注銷或者沒有實際經營,資不抵債、入不敷出,權益可能無法實現的情況,所以如果員工有申請勞動仲裁的想法,宜早不宜遲。
本文討論的勞動者一方主張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是建立在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基礎上的。但在實踐中,真正無故辭退的情況很少,一般情況下即使勞動者不存在任何過錯,純粹公司人力成本較高,想裁員的,都會編造一些理由,所以一點理由都不透露的情況很罕見。
那么,如果真的遇上了毫無理由強制員工離開的情形,員工要怎樣才能拿到賠償金呢?
第一,最重要的是:固定、收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有關證據!
常見的文書表現為開除通知、辭退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如果上述材料拿不到,最起碼也要拿到離職證明。
退一步,如果公司沒有出具或者不同意或者拖延提供書面文件的,也應當盡量收集有上級領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人事主管、人事、高管等人員的聊天記錄截圖、郵件、短信等非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告知。
再退一步,如果仍然不能拿到書面材料,最好也要有口頭、電話等通知的音頻文件。
如果此證據通過上述方式均無法獲取的,那么,對于員工主張公司違法解除的請求是極其不利的,在實踐中,很可能該仲裁請求會被認為證據不足,予以駁回。所以在沒有取得該證據的前提下,不建議直接采取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
第二,拒絕事后、事前簽訂各種離職協議、協議書、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等文件,一旦簽訂了這些文件,很容易從被開除轉化成協商解除,或者是主動離職等。
同時,上述文件中往往還涵蓋了勞動者主動放棄主張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意思表示,如果一旦簽署了這些文件,如果不能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即使不是勞動爭議案件,而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也很難達到證明標準),或者違反法律及強制性規定的,大多都會得到勞動仲裁機構的認可。如果采納了,別說賠償金,經濟補償可能都要不到。
第三,拒絕瞻前顧后,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一是針對違法解除事項提起勞動仲裁是具有時效性,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一年內提出,所以不及時提起,可能會致使對方擁有了時效抗辯權。
二是員工可能會擔心自己的主張不被支持,但是從目前的大環境來看,更需要擔心的或許是如果公司倒閉、注銷或者沒有實際經營,資不抵債、入不敷出,權益可能無法實現的情況,所以如果員工有申請勞動仲裁的想法,宜早不宜遲。
第四,公司發出辭退通知后又表示撤回、撤銷自己的開除行為,表示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員工回到崗位上班,這種情況怎么辦?
公司在開除員工后又后悔的,員工如果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切記不要簽訂任何協議或者作出協商解除的意思表示。公司在發出辭退通知給員工后,就已經明確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需要員工同意的情況,所以員工此時不表態或者不予理會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