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導讀:
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為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對建設工程未竣工不存在過錯為前提條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損失時,發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影響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所保護的范圍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對建設工程所產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在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人由于無法取回其&lsquo。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在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后,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依法享有就建設工程拍賣或變賣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實務中,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觀點,筆者通過參考相關案例,認為確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適用范圍,需要著眼于以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終字第181號民事判決書中認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所保護的范圍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對建設工程所產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在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人由于無法取回其‘實際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的該部分價值,從而設定了一種對拍賣價款的物上代位,即施工人可以從該工程拍賣或者折價款項中優先取得其實際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的價值;而對于未‘實際投入’到建筑物中的價值,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均不能對建設工程取得優先受償的地位。”由此可知,納入優先受償權保護的建設工程價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為建設工程支出的費用;
二是已經實際投入的費用;
三是應為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構成工程價款的實際物化到建設工程中的費用;
四是不包括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建設工程未竣工,影響優先受償權的行使嗎?
不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39條規定:“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是以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發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實,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主張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承包人對工程未竣工存在過錯,還享有優先受償權嗎?
享有。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未竣工時,并不影響其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為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對建設工程未竣工不存在過錯為前提條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損失時,發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影響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享有。
裝飾裝修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嗎?
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37條規定:“裝飾裝修工程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工程價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承包人還享有優先受償權嗎?
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38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建設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規定了承包人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建設工程的質量是否合格有關,不與合同的效力直接相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不應影響優先受償權的行使。建筑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在發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相當部分是付給工人的工資和其他勞務費用。在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中,上述有關費用也已實際支出,應當由發包人予以支付。即便合同無效,認定承包人就該筆費用享有優先受償權,仍然有利于促進勞動者利益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