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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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性質應為不動產優先權。②依筆者之見,上述兩種觀點均未能正確揭示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法律性質。因此,認為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是不動產優先權,一方面與我國現行的立法體例相悖,另一方面又犯了“同義語反復”的邏輯錯誤。其理由在于,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符合抵押權的主要特征。而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交付發包人后,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也并不因此而消滅。那么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若干問題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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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為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對建設工程未竣工不存在過錯為前提條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損失時,發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影響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所保護的范圍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對建設工程所產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在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人由于無法取回其&lsquo。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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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障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依據是:發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設工程價款,該建設工程價款確定且已屆清償期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就該折價優先受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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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當優先受償權開始行使時,承包人實際已不占有標的物。最高人民法院16號文直接規定了建設合同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那么淺論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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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相對于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同樣,優先于當事人申請保全后針對該財產的債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人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預期利潤和違約金。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所墊付的費用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4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計算。那么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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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泗陽縣八集建筑站在法定期間內對債權性質的認定及財產分配方案未提出異議。法院經審查認為,泗陽縣八集建筑站對泗陽縣橡膠廠的債權,一是不具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二是債權經破產程序處理已消滅,石學永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主張得不到支持。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關于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是一項新的法律制度。那么建設工程承包人享受優先受償權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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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權是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賦予承包人的一項權利。為了增強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可操作性,2002年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而如果承包人喪失了優先受償權,則即使發生承包工程拍賣,承包人也只能在銀行等債權人就抵押權的范圍內優先受償之后,才能和其他債權人按照各自的債權比例分割剩余的拍賣價款。實踐中,很多承包人因怠于行使權利而喪失優先受償權的教訓可謂深刻。因此,對于承包人而言,注意優先受償權的6個月行使期限是極為重要的。那么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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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有沒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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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效力優于抵押權案例案情介紹:2005年1月12日,原告蚌埠市A建筑公司與被告蚌埠市B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一份《建設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與抵押權的區別主要是:第一,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為法定擔保物權,抵押權則為意定擔保物權。那么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效力優于抵押權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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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的名稱和地點;施工工程的范圍和內容;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工程的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施工違約責任。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優先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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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和擔保債權沖突怎么解決實踐經常出現一個建筑物竣工驗收后產生優先權和擔保債權的同時存在如何適用,那個更優先。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擔保債權基本按規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會公信力,比其他債權有優先受償權。解決優先權與擔保債權沖突的辦法主要有:1.優先權的法律效力低于擔保債權。或者規定已設定擔保債權,優先權在擔保債權之后行使。優先權變成留置權,名正言順成為擔保債權,享有最高的物權。那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和擔保債權沖突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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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種觀點認為,此權利的性質為不動產留置權,因此,如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即可留置該工程,并以此優先受償。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性質應為不動產優先權。②依筆者之見,上述兩種觀點均未能正確揭示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法律性質。因此,認為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是不動產優先權,一方面與我國現行的立法體例相悖,另一方面又犯了“同義語反復”的邏輯錯誤。其理由在于,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符合抵押權的主要特征。而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交付發包人后,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也并不因此而消滅。那么探討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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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合同法》第286條所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學界稱謂不一,有的稱之為“法定抵押權”,有人稱為“留置權”,也有稱為“優先權”。依筆者之見,此條應屬“建設工程優先權”之規定。顯然,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并不符合上述特征或要件。筆者認為,有關司法解釋主要應明確下列問題:(一)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性質界定,即定性為建設工程優先權。筆者認為,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優先權發生競合時,應以優先權成立先后決定其順序,成立在先者優先受償;建設工程優先權與抵押權競合時,建設工程優先權應優先于抵押權。那么建設工程優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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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承包人轉讓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債權受讓人基于債權的轉讓而取得工程款債權因而其應當享有該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那么建設工程債權轉讓后受讓人有優先受償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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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3年4月的信任開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審維持的裁判?? 從400萬的心理預期,到500多萬的工程款項得到支持?? 從一審的以一敵多,到二審的精心準備?? 從一個案件的開始到勝訴到錦旗再到后面的轉介紹 專案組用全心全意的服務,不負委托人的托付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還要先票后款,還要13個點。工程行業到底誰最難呢?是勞務嗎?是勞務啊,大部分都是農民工啊,工資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兜底啊,有專門的維權的辦法。那么是總包嗎?其實也不是總包啊,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保護,最后修起來的房子呢,又可以折價收償,那就是實際施工人嘍。其實啊,也不全是實際施工人,也有相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來保護它,有時候呢,還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找業主要錢。那么工程行業到底誰最慘呢?材料供應商可能就要跳出來了,爹不疼媽不愛,沒有特殊的通道可以走,也沒有特殊的法律來保護他,他墊資供貨不說,還要先票后款,還要13個點,賬期呢,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最后呢,還要給你付商票,到期呢,不能兌現,等你準備回來追索的時候,早就已經黃花菜了,甲方都破產了,你還能找他?
要到錢嗎?有沒有材料供應商的老板出來說說你的心酸事兒呢?評論區告訴我,關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