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好

導讀:
用人單位不論與勞動者簽訂哪種合同,到仲裁、訴訟時,法官都會依據事實上的雙方雇傭關系進行裁量,從而判定社保、工傷等責任。因此,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合同,否則將可能面臨重大損失。
用人單位不論與勞動者簽訂哪種合同,到仲裁、訴訟時,法官都會依據事實上的雙方雇傭關系進行裁量,從而判定社保、工傷等責任。因此,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合同,否則將可能面臨重大損失。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該簽哪一種?用人單位不論與勞動者簽訂哪種合同,到仲裁、訴訟時,法官都會依據事實上的雙方雇傭關系進行裁量,從而判定社保、工傷等責任。因此,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合同,否則將可能面臨重大損失。
例如基于部分行業特性,如某些行業就職人員流動率較高,此時可先行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并酌情為其購買意外險。待勞務合同到期時,可合法解除雇傭關系或另簽勞動合同。
具體如何依據實際情況確定與勞動者的雇傭關系呢?
(1)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勞動者要不要考勤打卡,遵守員工制度?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例如考勤打卡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勞動者歸不歸你任意調遣?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
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哪個對員工好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存在著許多的差異。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適合勞動者的合同形式才是最好的。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經濟法的范疇。
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的選擇
很多企業以為勞動合同跟勞務合同相對比,簽訂勞務合同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承擔的義務及風險少很多,因此覺得簽訂勞務合同比較好。但其實相對的,簽訂勞務合同受雇者只要按照雙方約定要求完成雙方約定的工作,工作的質量、時間等都是特別約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時間、工作要求有比較大的區別。在約定以外的時間,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時間,同時也可以自由從事其他活動,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幾家單位上班。
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勞務合同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雙倍工資。應簽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一年后,勞動合同則直接變成無固定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