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婚前買房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婚前買的房子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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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該屬于誰
婚前買的房子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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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婚前雙方共同買房建議簽訂協議或財產公證
婚前雙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產生變動的幾率還是有的。為了避免將來分手時出現產權糾紛,只要還沒結婚,最好雙方就買房的財產進行公證或者簽訂協議。保留出資憑證,在將來發生產權糾紛的時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證明,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2)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需要注意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前房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時間的延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買房時應該在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體現出兩人的共同出資,并且事先商議好房產份額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