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怎么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書)

導讀: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購房合同、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日后面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權益容易受侵害的不利位置,婚前買的房子怎么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的房子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1.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則房子為共同財產,未婚情侶買房注意事項1、雙方出資比例各半如果未婚情侶雙方一起出資,出資比例各自一半的話,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在房屋的房產證上同時登記未婚情侶兩人的姓名。
如何把老公的婚前財產變成我的
法律分析:1、加名:男女雙方結婚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可以申請增加另一方為共同所有人的。加名就表示贈予,這樣一方的房產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償還房貸:對于房貸償未還清的,申請加名是很麻煩的。只要是婚后償還房貸的,婚后償還部分所獲得的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還清房貸后再申請加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房如何變成共同財產
隨著法律政策的修改,如今買房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而這兩種財產在處理方面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婚前買房如何變成共同財產?
如果要將婚前買的房子轉為共同財產,需夫妻雙方在婚前做出相關約定,或是完成相應的產權變更登記。如果是婚前一方買的房子,婚后轉變成共同財產的性質,可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更改產權證上的名字,加上配偶的名字或者直接改成配偶的名字,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簽訂產權協議,將房屋約定為共同財產,改變房屋性質,如有必要可以去公證處再做個公證。
未婚情侶買房注意事項1、雙方出資比例各半
如果未婚情侶雙方一起出資,出資比例各自一半的話,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在房屋的房產證上同時登記未婚情侶兩人的姓名。
2、雙方出資比例不等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一樣,雖然在房產證上也將會登記未婚情侶兩人的姓名,但是必須說明清楚各自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大小。如果只有一方出資的話,是否需要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假如登記上,沒有出資的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這些也是需要確定下來,并且要在房產證上載明。
3、明確具體權利與義務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得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在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責任,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4、不建議只寫出資人名字
有的人為了表明對另一半的愛意和誠意,會作出在房產證上只寫對方名字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不可取,因為這就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這套房屋的所有權。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購房合同、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日后面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權益容易受侵害的不利位置。實踐中,購房合同上寫了名字,辦房產證時可以確保登記在證。
5、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假如兩人沒有結婚貸款,一起貸款買新房的話,只能采用商業貸款,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因為公積金貸款是按照家庭為單位的貸款,只有父母、子女、配偶可以參與一起貸款,所以情侶雙方是不可以一起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也不能參與幫助償還貸款。假如情侶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就不可以提取兩個人的公積金來償還房貸,那么只能提取一個人的公積金來償還房貸。只有情侶兩人正式結婚后,另外一個人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來償還貸款。
婚前買的房子怎么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
1.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2.婚前兩人按揭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婚后還貸,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4.結婚前A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AB名下,視為A將房子的一半送給B,屬于AB共同財產。
5.結婚前A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A名下,結婚后將房子變更登記在AB名下,視為A將房子的一半送給B,為AB共同財產。
6.結婚前買房A付首付,房子登記在AB名下,婚后AB共同還貸,則房子為AB的共同財產。
7.婚前買房A付首付,房子登記在A名下,婚后AB共同還貨。婚后希望把將房子登記在AB名下作為共同財產,但由于貸款未還清,銀行不同意變更登記怎么辦?
可以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約定房子為AB兩人共有,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一定要公證哦,因為未進行變更登記又未公證的房產贈與可隨時撤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婚前房產在哪些情況下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在結婚后會變成共同財產,其次是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再者是男方有約定合同將房產的一半作為彩禮送給女方,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婚前房產在那些情況下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房產在結婚后會變成共同財產
首先是婚前房產在結婚后會變成共同的財產,這是非常正常的一個現象,因為男女雙方已經是夫妻關系了,所以先前各自持有的財產是需要通過婚后來均攤的,屬于共同的財產,這樣子也是為了夫妻雙方彼此之間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證,有利于雙方今后的感情生活,只有這樣子夫妻雙方心里才會更加平衡。
二、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
其次是房產證上由兩個人的名字,在婚前房產的狀態下如果兩個人還沒有結婚的情況下也是有辦法變成共同財產的,主要的途徑就是通過到房管局等級對應的房主信息,兩個人都需要去登記,都需要登記自己的姓名,這樣子后續就可以證明房產是屬于彼此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了,如果有需要變賣房產是需要彼此均攤售房金額的。
三、男方有約定合同將房產的一半作為彩禮送給女方
再者是男方有約定合同將房產的一般作為彩禮送給女方,這一版時出現在房產的價值比較高,并且男方短期內沒有辦法拿出足夠的彩禮金額去作為結婚的前提的情況下,所以這個時候女方也可以享受到男方的婚前財產,這樣子對于彼此雙方而言都是非常有好處的,男女雙方的信任度也會彼此加深。
夫妻感情如果出現變化房產分配的原則:
應該結合誰對房產購買的出資金額多,并且誰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大來劃分房產的價值。
請問結婚前貸款買了房子,婚后如何將婚前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一般不算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后登記為兩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的房子如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房子婚前買的以書面合同形式,約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且能體現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婚前房產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一方婚姻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延續而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房子怎么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成為婚姻共同財產的方式:
1.婚前兩人按揭買房,房產證登記一方名字,婚后共同還貸,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3.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其名下,結婚后將房子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一方將房子的一半送給另一方,為共同財產。
4.可以直接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約定房子為兩人共有,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個人財產,為什么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婚前房產一般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后,不動產過戶以后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而財產約定直接產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不以辦理房屋過戶、財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
前提:雙方具有婚姻關系。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后雙方后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