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訂婚的時候以銀行卡的形式給了女方,后來女方轉賬把卡弄丟了,男方補卡還沒有下卡,如果領證之后再轉到女方卡上是女方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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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屬于婚前財產嗎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關于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于婚前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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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男女結婚的時候經常聽說彩禮、嫁妝等等,其中彩禮是男方給付給女方的,而嫁妝則是女方從娘家帶到男方家的財產。對彩禮、嫁妝的性質,有的人認為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卻主張是個人財產。那么,彩禮、嫁妝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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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是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之一,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額的禮金或禮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彩禮的法律性質和歸屬問題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對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法律分析,并通過案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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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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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男女結婚的時候經常聽說彩禮、嫁妝等等,其中彩禮是男方給付給女方的,而嫁妝則是女方從娘家帶到男方家的財產。對彩禮、嫁妝的性質,有的人認為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卻主張是個人財產。那么,彩禮、嫁妝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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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先訂婚,在男女訂婚的時候男方家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金,后來男方在訂婚之后卻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禮。雙方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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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指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三)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后贈與,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二)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彩禮的歸屬,且彩禮贈與的對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則確定彩禮到底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于,贈與彩禮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婚前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但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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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單來說,這個規定打破了非常多女性的價值期望,要求婚前男方買房,結果離婚了自己卻得不到這個房子,人財兩空,憤憤不平。一方工資還貸,一方工資用于生活,這種情況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額用錢,男方的錢都還房貸了,這時候就需要女方支援。可以讓男方簽署書面借據。那么婚前女方一直沒工作都是男方在工作這樣有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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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雙方都有權利分割。關于男方婚前買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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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關于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寫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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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婚和彩禮兩次錢嗎,男方家庭要給付女方家庭彩禮的,要有書面形式的彩禮收據或者訂婚協議、雙方父母寫婚前財產公證。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并無不當。但是男方應當給付女方家適當數額的現金作為給付彩禮的表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應當返還女方家按照習俗給付的財物;如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風俗習慣給付的財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但如果是因為男方家庭特殊原因沒有履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贈與手續而導致不能結婚。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已經支付但尚未取得的男方給予女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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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彩禮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雙方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是沒有共同生活的情況下,男方是需要進行全額退回彩禮錢的,不過主要還是靠雙方的協議。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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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也就是說該司法解釋實施后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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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所以,就算此時夫妻離婚,結婚彩禮也是不能拿回,不過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有法定情況的可以退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女結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退還的,這個跟雙方結婚時間長短不存在什么關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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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調解書 22年訂婚,23年領證,但是婚后女方拒絕一起生活,在律師的斡旋下雙方結束了姻緣彩禮問題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歷經3次開庭,最終調解離婚,女方婚前房產,價值評估后幫助男方獲得194萬元房屋補償款。心平氣和的分開,是給予彼此最后的溫柔。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男方婚前贈與款項給女方,女方將錢款用于雙方生活,結婚后男方不務正業,多次向女方索要錢款,女方為男方支付17萬元,男方不滿意提離婚,并要求支付中間差額款,這明顯要讓女方人才兩失,好在我方證據充分,經過爭取法院駁回男方訴訟請求。
婚前男方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女方名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贈與女方,那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就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房子,即便是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要是這夫妻倆婚后要鬧離婚,這套房產也不一定會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會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以及各自對家庭的貢獻,來決定房產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嗎?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關注我,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