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彩禮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導讀:
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通常來講,“彩禮”是男方為了締結婚姻關系,婚前贈與女方的財產,因此一般會歸屬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后彩禮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給付的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在于有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彩禮。
因為從法律上來講,婚約而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目的贈與行為,彩禮給付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對女方和女方家人經濟補償的身份性質,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贈與。
因此,即使是男方在婚后給付法彩禮,只要能夠證明是彩禮的性質,就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反之,如果是婚后給付且沒有證據證明是彩禮的,則有可能會被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夫妻之間只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女方也不需要歸還男方彩禮:
1
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2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3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當然,在雙方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男方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