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嗎

導讀:
是指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三)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后贈與,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二)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彩禮的歸屬,且彩禮贈與的對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則確定彩禮到底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于,贈與彩禮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婚前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但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后彩禮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通常來講,“彩禮”是男方為了締結婚姻關系,婚前贈與女方的財產,因此一般會歸屬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后彩禮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給付的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在于有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彩禮。
因為從法律上來講,婚約而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目的贈與行為,彩禮給付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對女方和女方家人經濟補償的身份性質,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贈與。
因此,即使是男方在婚后給付法彩禮,只要能夠證明是彩禮的性質,就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反之,如果是婚后給付且沒有證據證明是彩禮的,則有可能會被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夫妻之間只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女方也不需要歸還男方彩禮:
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當然,在雙方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男方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彩禮是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嗎?
彩禮實質上是男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贈與,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彩禮是附義務的贈與,這里的附隨義務雖然沒有明示,但是早已約定俗成,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區分彩禮究竟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于:
1、有沒有書面約定彩禮的歸屬;
2、贈與對象是女方還是女方父母;
3、贈與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
(一)男女雙方是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彩禮歸屬權的,無論是歸女方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均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彩禮的歸屬,且彩禮贈與的對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則確定彩禮到底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于,贈與彩禮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婚前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婚后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注:這里“婚前”“婚后”是指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三)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后贈與,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
彩禮”“嫁妝”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或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通常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對于彩禮是否可以返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失效)第十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2)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彩禮不返還,對于上述幾種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