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聘禮是否屬于女方婚前財產

導讀: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彩禮在農村都是在訂婚的時候已經支付給女方,那么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登記,而兩個人因為感情問題要分開,那么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那么民法典聘禮是否屬于女方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彩禮在農村都是在訂婚的時候已經支付給女方,那么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登記,而兩個人因為感情問題要分開,那么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關于民法典聘禮是否屬于女方婚前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聘禮是否屬于女方婚前財產
民法典中并沒有規定說彩禮是婚前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應當歸還彩禮的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一般彩禮在農村都是在訂婚的時候已經支付給女方,那么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登記,而兩個人因為感情問題要分開,那么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已經登記但未生活在一起
如果兩個人已經登記結婚,但是一直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同居在一起,兩個人在辦理了離婚的情況下,男方可以索要彩禮。
3、男方家庭貧困的
因為天價彩禮,很多男方會向別人借錢,或者抵押,而導致家庭比較貧困,而最后兩個人分開,彩禮也是需要返還給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