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導讀:
5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也就是說該司法解釋實施后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也就是說該司法解釋實施后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關于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在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二法律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發布了民法典婚姻編的司法解釋一(202111實施)其中關于“子女登記結婚前父母出資購房視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這一點的規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釋是一致的。
但是對于子女登記結婚后父母出資如何認定則修改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與原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產權只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有著明顯的差別。
也就是說該司法解釋實施后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根據這一新規定建議此后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清楚是只贈與給子女還是贈與給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