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后多久是共同財產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一般情況下,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可以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該行為產生的后果是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因此,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的,當要進行離婚房產分割時,并不按照夫妻雙方平均分割。那么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后多久是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一般情況下,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可以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該行為產生的后果是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因此,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的,當要進行離婚房產分割時,并不按照夫妻雙方平均分割。關于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后多久是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后多久是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屬于個人財產,婚前取得財產結婚后,無論多長時間都會變成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規定,房產歸屬一般以房產登記為準,但不是在房產證加了名字就說明已經擁有該房產,如果出現房產糾紛的話,是否能分割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
一般情況下,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可以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該行為產生的后果是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
另外,既然認定為贈與行為,出現以下法定情況的還將可能被撤銷: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比如結婚后一方傷害另一方的父母的。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比如贈與人變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那么另一方即要按規定盡撫養義務。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這點得看雙方做的合同約定。
因此,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的,當要進行離婚房產分割時,并不按照夫妻雙方平均分割。而要根據具體情況,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沒有協議的由法院判決。
而法院進行判決時,會考慮到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大小,有可能不會平均分割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