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途中摔骨折算工傷嗎

導讀:
員工下班途中摔骨折算工傷嗎
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近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劉阿姨一紙訴狀將曾經的工作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劉阿姨是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的員工,2021年6月20日,她跟往常一樣騎行電瓶車前往地鐵站路段集合打卡下班,回家途中,她在鳳凰高架橋下摔傷。經過醫院診斷為:脛骨平臺伴股骨、脛骨髁間棘、股骨髁等多處骨折,膝關節前人字韌帶完全斷裂,膝關節外側副韌帶損傷,皮膚裂傷。
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6級。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認為,劉阿姨摔傷是因為自身疏忽大意導致,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考量范圍,于是向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區人社局做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下班途中摔傷骨折算工傷嗎
1、下班途中摔傷骨折不算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算為工傷,如果是自己原因導致的骨折不能算工傷。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賠償
在此之后,該公司未按時支付相關賠償費用,劉阿姨再次訴至法院。劉阿姨主張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應賠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36.9萬元,而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則認為劉阿姨已年滿54周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認可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雙方針對相關費用賠償問題產生了較大分歧。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把準調解的突破口,聽取各方當事人對調解糾紛的意見并釋法析理,促使雙方當事人尊重法律相信法院,在法律的框架下協商解決糾紛。
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前一次性向劉阿姨支付23萬元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款。雙方均認可法院的調解結果,目前被告公司已把錢款給付給原告,該案件得到了順利解決,拿到錢后劉阿姨的兒子代表劉阿姨向承辦法官送來了錦旗以表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