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導讀: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不能一味的認為,只要是發生在上下班過程中的傷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之后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不少人認為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傷害,這些都是因為工作的需要,而導致受傷的,那么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工傷,對于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情況,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傷對待處理,而有些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事故,作為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發生意外,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
作為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發生意外,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
這個需要區別不同的情形,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就無法構成工傷。因為是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沒有注意到相關環境,也沒有處于交通環境的大前提之下。
其次,如果被車撞到了,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
因為機動車一般與行人發生意外的,機動車要負主要責任,交通環境的大前提條件也滿足的情況下,能夠構成工傷。因此,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車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認定為工傷的。
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遭遇的傷害都算工傷,如果是因為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了受傷,則不屬于工傷。工傷認定的要件除了“在上下班途中”外,“非本人主要責任”也很重要。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而對于合理路線,最高法相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
不少人認為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傷害,這些都是因為工作的需要,而導致受傷的,那么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其實對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傷害,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這要看具體情況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我們說的構成交通事故工傷,是要求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同時勞動者對事故是沒有責任或者只承擔次要責任。
對于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情況,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傷對待處理,而有些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夠有區別的對待處理。不能一味的認為,只要是發生在上下班過程中的傷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之后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雖然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并不意味著醫藥費沒人來管。職工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病假期間工資等也仍有相應的保障。




